魏菁也不解释,他知道宋可还心存疑虑,怀疑这张专辑是不是他唱的,或者说是不是调音师的功劳。
当下魏菁便借了麦田的录音室,小小的展现了一波才艺,然后潇洒的挥袖而去,深藏功与名。
独留宋可一人风中凌乱。
当然,魏菁今天的目的也圆满达成了。
听取了蔡一侬建议的魏菁与宋可经过一番友好的磋商,终于达成了意见的一致。
魏菁愿意签约麦田,当然是经纪约,但合同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分成合同。
合同一共签了八年,从今天开始生效。
合同的第一条:签约后魏菁需要配合麦田娱乐的一切商业行为(在不影响拍戏的前提下,且魏菁拥有一票否决权。)
看上去宋可亏了,其实不然,因为一票否决权换来的是第二条,也是魏菁与宋可之间的利益交换,也可以说成二人间的相互博弈。
合同第二条:魏菁需要每年至少出一张专辑,直到08年,也就是一共要出五张专辑,且每张专辑内的歌曲不得少于六首。每张专辑税后所得的利润不得少于一千万元整。
这条其实算是对赌协议了,如果魏菁能够做到,那他将获得合同的第一条与第三条。也就是所谓的红利。
合同第三条:甲方(麦田娱乐)与乙方(魏菁)自签订合同始,乙方所创作的一切作品所得扣除制作/宣传成本后所得的利润将与乙方五五分账。注:甲方将承担制作专辑的成本与发行/宣传专辑的渠道。
这条的意思是魏菁歌曲的版权归魏菁所有,麦田只是借用,魏菁可以随时用在其他地方,比方说电视剧/电影的片头片尾插曲等等。
说的再直白点,魏菁每年只用出歌,他只是借用了麦田的平台来发歌,其他的包括成本宣发在内归麦田娱乐全权负责。
第一条的合约让魏菁拥有了一票否决权,他可以随时随地拒绝麦田不合理的要求,第三条看上去魏菁亏了,其实算是占了大便宜。
他一个新人,啥都不用干只管出歌,坐着就把钱挣了。人家麦田家大业大还得负责专辑的成本跟宣发,只拿你一半偷笑吧你。
当然如果对赌协议魏菁输了的话,那合同立刻终止,且魏菁需要垫付第一年的这一千万。(多退少补)
说白了,魏菁所图的并不是与麦田深度合作换来的这仨瓜两枣,他看中的始终都是彩铃这才是能够让他一夜暴富的契机。
除去宋可,其他人没这个本事把他的歌曲运作成华夏的第一条彩铃。
换个角度想,与麦田的深度合作算是双赢。
……
另一边,望着空空如也的录音室。神情呆滞的宋可突的一个激灵,满血复活,他的五官有些扭曲,神色癫狂,完全不顾下属们投来的怪异目光,手舞足蹈的奔向了自己的办公室。
他的宏图霸业要成了!他麦田娱乐要一飞冲天了!如果魏菁还在这里,宋可一定会深情的拍着他的肩膀,豪情万丈的说:
“我观君非池中之物,咫尺蛟龙云雨,不知君可愿辅佐寡人共襄盛事,入主天下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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