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团初步同意筹建玉柴足球俱乐部,注资500万,成为集团旗下的第17家子公司,母公司全额控股,委任白汇俊作为总经理,全面负责俱乐部的一切事务;
集团每年向俱乐部出资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,出资期限为五年,五年后逐年进行减少,减少比例为10%-20%,满十年后俱乐部必须独立营运,自负盈亏,母公司不再出资;
俱乐部如果出现违规违纪行为,消极对待赛事,不思进取,影响母公司声誉的话,集团拥有暂停甚至取消出资的权力;
集团不干涉俱乐部的正常经营行为,涉及大型基建项目需上报审批,相关的用地及建设资金筹措,由俱乐部自行解决;
白汇俊作为俱乐部负责人,必须合理调配使用资金,自觉接受母公司的财政监管,本着为玉城和广西的足球事业贡献力量的原则,尽快建成一支现代化的足球俱乐部,力争早日实现广西球队征战全国顶级足球联赛的夙愿。
条款不可谓不苛刻,虽然争取到了自主经营权,但在十年的时间里要实现自负盈亏,对于毫无足球底蕴且经济落后的玉城来说,这一条无疑是天堑一样的存在;
而条款对于俱乐部晋升甲A虽没有硬性规定,但也是进行了暗示,如果十年的时间没办法升到甲A联赛,花费接近1个亿的母公司也不会满意这种打水漂的行为的。
白汇俊看着合同上的这些条款,他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之中,一夜长考过后,他郑重地在合同底部签上了自己的名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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